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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促进OK会员加快OK积分的使用,减轻长期不使用积分对计算机系统的压力,从2008年1月1日起,OK会员卡积分有效期规则作如下变动:
赠送的积分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内有效。OK会员连续12个月没有使用过OK卡内的积分,则系统将会把12个月前未使用的OK积分做过期清理,但12个月内消费产生的OK积分将继续保留。也就是说你只要每年在12个月内使用1次积分,你的积分在1年内不断累计有效,不会过期,但超过1年以上未使用的积分,计算机系统将在每月1日开始进行过期清理。
为了保护OK会员的利益,我们在08年1月开始就在OK会员网站、联华超市、世纪联华等门店公告了上述积分规则的变动,在08年4月1日起才开始进行第一次清分工作,并且于5月份停止清理1个月,6月份起将逐月正常进行清理工作。
例:如果甲某的OK卡内有5000分OK积分,甲某的OK积分最后使用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,则在2008年4月1日积分过期清理时,由于甲某在过期清理日期前的12个月内有过OK积分使用记录,所以甲某的OK积分将不列入过期清理范围内。
如果甲某的OK卡内有5000分OK积分,其中3000分是2007年4月1日到2008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的,另外2000分是在2007年3月31日以前获得的。那如果在2007年4月1日到2008年3月31日这12月之间甲某没有使用过OK会员卡内的OK积分,系统只保留过期清理日期前12个月所产生的积分,即3000分,其余OK积分2000分将做过期处理被系统清理。